关于认定公布站前区新发现不可移动
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根据田野调查阶段工作成果,我区共完成13处新发现实地调查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将13处通过论证的新发现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此前牛庄海关税务司住宅旧址、营口电话局旧址、关东气象观测所营口支所旧址、营口公会堂旧址、宝来街日本派出所旧址等5处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本次仅对营口制镁厂办公楼旧址等8处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站前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