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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关于《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14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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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市发改委组成验收组,按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4:由于营口市站前区散煤替代等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国控空气质量植物园子站二氧化氮(NO₂)、可吸入颗粒物(PM)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比营口市高7.1%、13.0%和31.3%。

二、整改目标

加大整治力度,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完成情况

1、2020年,为彻底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站前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对光明村采取分期分批的搬迁政策。光明村为站前区东兴街道办事处下辖村,户籍居民1312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光明村878户(2020年400户,2021年200户,2022年207户,2023年搬迁71户)居民的搬迁,共签订搬迁协议827份,剩余51户已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因合户合并为45户,由于家庭纠纷、房屋产权等因素暂未与站前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补偿协议(附情况说明)。

2、2024年站前区将光明村未搬迁居民纳入营口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共计安装“煤改电”设备634台,已完成周边散煤替代设备电力配套建设,经改造设备已具备使用条件。

四、验收结论

相关材料齐备,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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